有些离婚案例,犹如撕开了家庭暴力的伤疤。当伤痕累累的夫妻双方选择结束婚姻,是否需要冷静期呢?答案是:以家暴为由离婚的,是否需要冷静期取决于诉讼方式。若双方协商和解离婚,则需要冷静期;若一方坚决起诉离婚,则无需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然而,实际生活中,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往往心有余悸,诉讼离婚成为他们的救命稻草。此时,保留家暴的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证据可以是一段视频资料,报警后的警察出警记录,伤情鉴定、告诫书、悔过书等。这些铁证如山,法院在审理时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时,就会依法宣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