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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胜诉执行遭阻,巨额借款背后另有隐情

发布者:李迈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219人看过

债权人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债务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调查发现债务人同其他人也存在巨额债务纠纷,但该笔巨额债务却疑点重重:大笔借款为何使用现金支付?当事人为何会主动放弃大额借款的利息?两起诉讼时间基本重合,是巧合还是故意?检察机关依法予以监督,抽丝剥茧辨别真假民间借贷纠纷官司。

案情介绍:

2015年赵某某向赵某借款190万,在先后偿还40万元后一直未偿还剩余的150万元借款,后赵某于2020年向山西省曲沃县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正当法院要强制执行赵某某的财产时,却发现其财产早已经被冻结。

原来赵某某于2015年也曾向同村邻居兼亲戚李某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借款80万元,到期未还后,2020年李某向山西省襄汾县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法院冻结了赵某某名下的房产,因此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阻。

后赵某申请了检察监督,检察院工作人员查明两起案件借款日期、诉讼时间等关键时间节点基本同步,赵某某和李某借款纠纷一案中的民事调解书及相关卷宗的指纹捺印造假;且发现赵某某和李某对于双方的借款事实陈述不清,李某主动放弃大额借款利息等不合理情况,因此襄汾县法院启动再审,撤销了该案的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赵某的债权最终得以实现。

案外说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很多债务人为了实现逃避债务等违法目的而进行虚假诉讼,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串通他人转移财产,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二人均对于借款相关事实表述不清却对于诉讼争议无任何异议,迅速达成调解,原告主动放弃大额利益,两起纠纷诉讼时间基本重合,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可以认定该案构成虚假诉讼,相关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虚假诉讼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原则,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造成干扰,甚至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构成虚假诉讼罪,承受牢狱之灾。因此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守交易规则和双方约定,及时还款,维护社会信用,以免因小失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律师普法:

什么是民事虚假诉讼?

1.含义:民事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时捏造虚假事实,故意损害其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活动的违法行为。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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