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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之债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者:李迈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455人看过


当夫妻一方因实施侵权行为而背负上侵权之债后,很多现实案例中的被侵权人会对夫妻双方均提起诉讼,要求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那么侵权之债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侵权之债的责任承担应当如何认定?

首先,侵权之债是指因侵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导致其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从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可知,其一共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另一方、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等四种情形下所负的债务。

由此可见,如果将侵权之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必须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之一才能认定。如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是为了满足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而实施的行为,则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夫妻一方为经营公司产生侵权之债,那么就需要综合考量经营公司的收入是否用于夫妻生产生活、该侵权行为产生的收入用途为何等多种因素,进而判断侵权之债的责任承担情况。因此,对于侵权之债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案件个别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提醒您,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债务应当主要考量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生产经营,同时任何责任的认定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综上,除存在夫妻共同合意或有共同获利行为时该债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侵权之债一般由侵权行为人承担。以及如该侵权行为由夫妻双方共同实施,此时无需判断是否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上述情形,直接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判断,该侵权之债当然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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