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是设立信托所必须的书面文件,合同成立生效后就具有规范和约束投资人和信托公司双方的法律效力,一旦发生信托纠纷,信托合同是判断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和过错承担的关键依据,因此信托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我们在签订信托合同时应注意什么?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信托金融律师,我的建议是:
首先,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管理其信托财产并处理信托收益等相关事务,收取相应酬金的书面协议。虽然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均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两方主体,但二者并不相同:信托合同中受托人仅限于信托财产的处分,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的服务范围不限于财产处分,且受托人多以委托人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其中区别最明显的即为信托合同的受托人一方只能是依法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而委托人合同则不限于此。信托与委托只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相差甚远,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谨慎,明确所签订的合同类型。如果您有关于信托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信托律师。
其次,签订信托合同时,应当认真审核信托产品的过往收益情况以及其收益分配方式,判断该产品的经济效益是否满足自己的投资要求。还要考察信托公司的业务实力,了解信托计划的还款来源和相关担保措施,以考察信托产品的安全性。在确定信托受益和安全性两方面因素没有问题后,才可以签订信托合同。
此外,根据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信托业务被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其下还细划分为25个业务品种。投资人购买不同品种的信托产品,所签订的信托合同必定会有所区分,须根据具体的信托产品才能判断能否签订信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