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珊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广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股权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何规定

发布者:陈晓珊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1023人看过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取得了利益,而取得的利益会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网友咨询:

  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 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财产积极增加指财产本不增加而增加;财产消极增加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例如:甲在餐厅吃饭时,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蒸熊掌”(价格为500元)上到甲的餐桌上,甲见状未声张快速将其消灭干净。甲的财产虽未积极增加,但应认定为财产消极增加(换言之,节省了费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甲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2. 他方受有损失。例如:乙的羊群混入甲的羊群,甲当作自己的羊饲养了半年,乙受有损失,甲获得利益,因此构成不当得利,甲应该返还乙的损失。

  3. 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律师补充:

  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

  1.原物返还。如果得利方在受损方获得的不当利益是有形物,且在返还时原物存在,则在返还时原则上应原物返还。

  2.金钱偿还。这种情况是在原物已经不复存在或者不存在原物时采用的返还方式。在原物已受损不存在时,返还的金额应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如果不当得利是是劳务等无形物时,应偿还劳务等的通常报酬。

  当发生不法侵害他人权益,而有超过损失或客观价值额的获益时,受害人可以通过类推适用无因管理的规定,向受益人请求返还不法管理他人事务所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来源:法妞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