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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支付令有何规定

发布者:陈晓珊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1907人看过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支付令是督促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网友咨询:

  关于申请支付令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支付令的内容:

  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法人的,应当写明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地址等。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具体来讲,要写明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律师补充:

  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发出以后,债务人如果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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