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珊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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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则: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可以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

发布者:陈晓珊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2日|分类:法律顾问 |593人看过

《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一)第674-675页


由于抵销是单方法律行为,主张抵销一方只要为抵销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故对被抵销的一方而言,抵销具有强制性。若法律允许一方用自然债权抵销对方的债权,则将产生强制履行自然债务的结果,从而导致法律体系内部发生冲突。

因此,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作为被动债权抵销,此时可认为自然债权的债务人放弃了时效利益。应当指出的是,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判断时点,应以两项债权适于抵销之时为准,一方因行使抵销权而获得的既得利益应予尊重,不因事后债权罹于时效而受影响。


来源:

来源 | 法门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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