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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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申请司法解散公司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者:何俊洋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5日|分类:公司法 |187人看过


一、有权申请司法解散公司的情况有哪些

1、有权申请司法解散公司的情况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2)公司按照规定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是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可以解散公司有哪些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会决议解散

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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