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豪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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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情形认定

发布者:王豪杰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1327人看过


李某某开设赌场罪

——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日,李某某租赁商铺用于经营赌场,在租赁房屋内提供赌具,采取以购买筹码得方式打麻将扣点子、推锅等进行赌博,并组织亲朋好友多次在其租赁房屋内赌博,直至 2021年2月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李某通过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六千余元,查实的赌资达三十余万元。2021年9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交纳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二、一审法院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开设赌场,赌资数额累计达三十余万元,属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要某某选择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并退出违法所得,且当庭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据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被告人要某某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随案移送至本院的筹码XXX张、麻将XX副、扑克XX副、账本XXX本,予以没收。

三、本案难点

要某某是否符合“情节严重”情形。

四、本案结果

2021年12月14日二审法院作出如下刑事判决:

一、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李某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上诉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过承办律师多重努力下,由一审法院判决判处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改判为二年有期徒刑,圆满解决本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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