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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严丹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9次举报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的。如果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是可以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则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金额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按照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补充: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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