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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天津地区诈骗罪家属退赃有用吗?

2026-08-11

发布者:周娜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 |54人看过举报

亲人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把钱退了,人是不是就能出来了?这个朴素的想法有法律依据,但退赃并非“交了钱就了事”的万能钥匙,而是一把需要精准使用的法律工具。用得好,是重要的从宽情节;用得不好,可能影响无罪辩护策略。本文结合天津地区司法实践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退赃是法定从宽情节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对于数额较大的案件,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在量刑层面,退赃退赔是法院从轻处罚时重点考察的情节,司法实践中已有因二审期间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而成功减刑的案例。

在天津地区,诈骗罪的量刑档次为: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退赃退赔在各档次中均可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参考情节。

二、退赃能解决什么问题?不能解决什么问题?

退赃的积极作用:

争取取保候审:退赃降低被害人实际损失,反映当事人配合态度,办案机关审查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时会综合考量。但取保还需审查案件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有无串供风险等因素,全额退赃不等于必然取保。

争取不起诉:对于数额刚达标、情节较轻的案件,全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是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重要考量因素。

争取减轻刑罚:在量刑环节,退赃退赔是法院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天津司法实践中,退赃退赔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在法定刑幅度内争取更低刑期。

退赃的局限性:

不能改变定性:退赃是量刑情节,不影响诈骗罪的定性。如果案件本身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贸然退赃可能被误读为承认犯罪。

不能替代罚金:退赃退赔处理的是违法所得和被害人损失,罚金是刑罚的一种,两者性质不同,已退赔不等于不再判处罚金。

不能保证缓刑或无罪:退赃是“从宽”情节,但最终是否缓刑、是否无罪,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

三、家属退赃的三个核心注意事项

第一,什么时候退、怎么退,需要结合辩护策略。 在罪与非罪存在重大争议、案件可能属于经济纠纷的情况下,退赃应更加审慎。为了减少损失而先行支付款项,不等于承认犯罪,但付款协议、收据中的表述应与真实意思和辩护方向协调,避免使用可能被理解为认罪的措辞。

第二,退赃通过正规渠道,留好凭证。 应通过办案机关或可查证的合法渠道处理,转账时写明款项用途,取得正式收据。切勿将款项交给身份不明的中间人,更不能以送钱、请托方式处理案件。

第三,退赃金额以核实为准。 报案金额、资金流水与当事人实际应退金额可能不一致。多人共同犯罪的,还需确认个人实际获利和责任范围,不宜未经核实即按对方主张全额支付。

四、结语

退赃有用,但何时退、如何退、退多少,需要专业判断。 在天津地区,诈骗罪辩护不仅看“退没退钱”,更要看“案件有没有辩护空间”“证据是否站得住脚”。

天津周娜律师,拥有27年法律从业经验,曾在天津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15年,历任审判员、审判长,2014年转岗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其亲办案件中,李某某诈骗案(涉案400余万)获判决无罪,袁某某诈骗案(6000余万)、史某合同诈骗案(2000余万)等获不起诉。从审判席到辩护席的双重视角,使她对天津地区诈骗罪案件的处理有深刻理解和丰富经验。

如果家人涉及诈骗案件,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制定退赃方案,既不错失从宽机会,也不因操作不当影响辩护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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