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律师
天津地区优秀女律师,法律从业经验20多年。
1392024868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法律常识】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管辖的36个罪名最新立案追诉标准及部分证据规格

作者:周娜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34次举报

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管辖的36个罪名最新立案追诉标准及部分证据规格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公安食药环侦部门对33个罪名具有管辖权限。《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又新增了5个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管辖罪名,并修改了4个罪名。至此,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管辖罪名增至36个。

公安食药环侦管辖罪名(36个)

红色部分为2021年新增或修改罪名

第一部分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1=10)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0条

2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刑法第141条

3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刑法第142条

4

妨害药品管理罪

刑法第142条之一

5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条

6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

7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刑法第145条

8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刑法第146条

9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刑法第147条

10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刑法第148条

第二部分 侵犯知识产权罪(7+1=8)

11

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213条

1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214条

13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215条

14

假冒专利罪

刑法第216条

15

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

16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刑法第218条

17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219条

18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219条之一

第三部分 危害公共卫生罪(2)

19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刑法第331条

20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刑法第337条第1款

第四部分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1=16)

21

污染环境罪

刑法第338条

22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刑法第339条第1款

23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刑法第339条第2款

24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法第340条

25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

26

非法狩猎罪

刑法第341条第2款

27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刑法第341条第3款

28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刑法第342条

29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刑法第342条之一

30

非法采矿罪

刑法第343条第1款

31

破坏性采矿罪

刑法第343条第2款

32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第344条

33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刑法第344条之一

34

盗伐林木罪

刑法第345条第1款

35

滥伐林木罪

刑法第345条第2款

36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刑法第345条第3款

 


周娜律师 已认证
  • 13920248688
  •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年

  • 平台积分

    10247分 (优于95.5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周娜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62016 昨日访问量:97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