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刑案律师周娜。你知道犯罪嫌疑人到底有哪些诉讼权利呢?
第一,不被强迫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拒绝回答。
第二,对办案机关侵权行为、程序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如果办案机关对你进行了非法的拘留、逮捕等行为,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和时限等规定,你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督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第三,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影响公正审理的情形,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侦查人员回避。
第四,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在侦查阶段结束后,办案机关应当将用做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你,如果存在异议,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第五,对刑事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在召开庭前会议时,如果你认为本案不属于办案机关管辖范围内,或者存在管辖冲突的情况,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第六,刑事和解的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你可以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或者进行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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