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检发布了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这也是最高检发布的第一批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全面、准确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抗诉指导性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最高检历时一年多,经初审、复审、反复修改、多方征求意见及最高检案例指导委员会两次讨论,最终从各地选报的315件案例中选出了5件指导性案例。
5件指导性案例分别为:王某等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二审抗诉案;刘某某贩卖毒品二审抗诉案;李某抢劫、强奸、强制猥亵二审抗诉案;孟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犯罪再审抗诉案;宋某某危险驾驶二审、再审抗诉案。
此次评选出的指导性案例涵盖普通犯罪、重大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等多种类型,既有二审程序抗诉案件,又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既有法律适用争议,又有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判断等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既有轻罪抗重罪,又有无罪抗有罪,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指导性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刑事抗诉的条件和标准、彰显刑事抗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制度价值、突出刑事审判监督与促进诉源治理的深度融合等特点。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最高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高度重视指导性案例的实践应用,要以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发布为契机,不断强化刑事抗诉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抗诉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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