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章概述
本文从实务角度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中的实务认定疑难问题进行梳理。如:但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骗取贷款罪中的金融机构、银行损失的认定标准、欺骗手段的认定、借新还旧与还旧贷新的性质、内外勾结套取贷款行为的处理、借款人涉嫌骗取贷款被刑事立案,银行还能否对担保人主张民事权利等。
二、参考案例及材料
《刑事审判参考》、陈兴良、张军、胡云腾主编的《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第二版、以2022.03.01为检索基准日,以年份:最近1年,文书类型:判决,案由: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为检索条件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刑修十一》实施后的114件已决判决、其它参考文献及已决案例。
三、七个争议问题梳理
1.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骗取贷款罪中规定的其它金融机构?
2.骗取贷款罪中的“欺骗手段”如何认定?
3.骗取贷款罪中如何认定“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4.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但具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构成骗取贷款罪吗?
5.骗取贷款罪及贷款诈骗罪中“借新还旧”的性质认定
6.借款人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贷款,是否影响骗取贷款罪的成立?
7.借款人涉嫌骗取贷款,银行是否可以继续走民事诉讼程序向担保人追偿?
四、结语
《刑修十一》虽然已经施行,但相应的司法解释并未跟上,各地司法实践并未统一,单就骗取贷款罪而言已尽显司法不统一之弊端,或案件久拖不决放纵了犯罪,或形成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的窘迫局面。相信,随着新司法解释或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的不断出台这些问题将会逐一改善。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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