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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周娜律师、李凯律师代理的Z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
Z某为天津某诊所医师、法定代表人。公安接到报警称该诊所曾多次出售国家管控的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并于当月以Z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其立案侦查。
本案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对公安机关的指控有异议,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人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了解涉案药物的进、销流程及案件细节,倾听当事人心声和辩护希望,且在阅卷后发现在案证据可与当事人口述情况相印证,从而坚定了无罪辩护的思路并形成完整的辩护方案。
在与办案机关沟通过程中,辩护人提出Z某因被病患欺骗,出于医疗目的出售涉案药物,不具有非法贩卖精神药品给吸毒人员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辩护观点,并提交了详细的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后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并最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涉毒案件始终是刑事领域的重点打击类型。对于贩卖毒品案件,需要从主客观两个层面来为当事人展开辩护。本案当事人因受骗才出售药物,且价格合理没有非法牟利,因此不应定性为贩卖毒品罪。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应从多个角度出发看待问题,包括主观意愿、客观行为、社会危害性等各个方面,从最有力的角度为当事人展开辩护,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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