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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周娜:借款人涉嫌骗取贷款,银行是否可以继续走民事诉讼程序向担保人追偿?

发布者:周娜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829人看过


周娜:借款人涉嫌骗取贷款,银行是否可以继续走民事诉讼程序向担保人追偿?

一、最高法院观点

借款人是否涉嫌犯罪的认定,不影响担保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借款人涉嫌或构成刑事犯罪时,出借人起诉担保人的,应适用“民刑分离”的原则。

二、参考案例

(2018)最高法民终509号

(2016)最高法民申425号

(2013)民二终字第136号

三、笔者认为

在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借贷中,就法律关系而言,存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以及出借人与第三方的担保关系两种法律关系,而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被生效判决认定有罪,并不涉及担保法律关系。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人仅与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借款人重合,而出借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案件,其责任主体与刑事案件的责任主体并不一致。因此,借款人涉嫌或构成刑事犯罪时,出借人起诉担保人的,应适用“民刑分离”的原则。但若在刑事案件中查明存在借款人与出借人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则可能会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同时,鉴于刑法已被修改,若此后司法实践中采取将银行向担保人主张民事权利的行为前置的司法观点,则这一争议也或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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