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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示:合同、欠条,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

作者:栾鑫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0次举报

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

 

经多地警方工作发现,近日,一款名为“自动褪色魔术笔”的特制签名笔在网上热卖。该笔外形和书写字迹,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只是笔迹会在30分钟至2日内自动消失,不留下任何痕迹。从网络上搜索发现,现已有不法分子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书写借条等,进行犯罪活动。


“自动褪色魔术笔”外形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只是采用了特殊墨水。该墨水书写出来的字迹也与普通签字笔没有任何差别。淘宝网上浏览发现,此笔以服装专用褪色笔、记号笔、自动消失笔、退色笔、气消笔、水溶笔等名称进行销售,售价一般在5毛钱到50元不等,销量甚好。

 

 

此笔极易引发的几类经济案件

 

一、是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的特性,在民间个人借贷时,利用事主不会时刻查看借据的心理,从而在得到钱财后以没有签字借钱为由,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是不法分子通过“自动褪色魔术笔”书写合同、协议,骗取企业、个人钱财后逃逸,造成事主维权取证难。

三、是不法分子从银行处开立小额银行票据后用“自动褪色魔术笔”填写,购买货物实施诈骗。

在此,公安经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对于合同,尽可能使用电子打印文稿,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相关案例:

 

眼皮底下写欠条却被偷梁换柱

2013年5月,张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孙先生偿还自己货款8万元及利息损失。张先生,2012年秋,应孙先生的要求,张先生给孙先生送去价值8万元的货物,孙先生收货后提出自己妻子生病住院,暂时占用了资金,他愿意向张先生出具欠条,待两个月后将货款汇给张先生。孙先生当着张先生的面在一个笔记本上写了欠条、签了姓名,撕下欠条交与张先生

两个月后张先生打电话询问孙先生是否可以归还欠款,不料孙先生矢口否认曾向张先生打过欠条,并称:“你随便去告我好了,我看你能告得赢?”就这样,张先生持手中的欠条到法院起诉,法庭对该欠条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该欠条不是孙先生所写。因本案没有其他证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张先生十分委屈地对法官说:“如果不是我相信孙先生、不是孙先生给我写了欠条,我何必大老远的从外地来打官司?我明明白白看到他写了欠条从笔记本上撕下给我的,怎么就能鉴定不是他所写的呢?”
法官评案

本案主审法官庭后提醒称,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用自己准备好的纸、笔,让欠款方写欠条,或者让欠款方先将空白纸撕下来再写。因为之前发生过欠款方用能渐渐褪色的笔书写欠条的案件,此外,也能避免欠款方在交付欠条时撕下并非亲手写的那张纸。

法官同时表示,有时欠条内容很少,欠款方会故意用非自己常用的手法写字,这种欠条经司法鉴定也通常会认定为非本人所写。因此,为了将风险降低到最小、防止可能发生的“书写变体”的情况,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其签名处或借款金额处按指纹;或者选择担保人进行清债担保,如此来强化证据效先生。对于数额较大的金钱往来,选择用合同公证的方式也不失为好办法。


栾鑫律师,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栾律师有多年企业风控工作经验,兼具财务、基金和保理等学科专业知识背景。在办理相关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5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