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任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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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作者:张任来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1次举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够进行分割: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能够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能够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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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任来律师,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大学法律硕士,江西绿宝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九江华亨皮塑有限公司管理人,主要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九江
  • 执业单位: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420********4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