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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

作者:熊飘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次举报


(一)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熊律师:湖北卓拓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案件、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帮助多名委托人获得应有的赔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卓拓傲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120231170860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