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在婚姻生活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状况,其中不仅有美好的经历,也有不愉快的时光,当不愉快占据生活的绝大部分时,双方的感情就会一点点破裂,直到对对方完全失望,毫无留恋,做出离婚的选择。这时候有的夫妻恨不得马上一刀两断,甚至领离婚证都不愿意一同前往,认为离婚了也没必要见面了,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不方便亲自到场,那么离婚证是否必须双方共同领取呢?
领取离婚证是需要男女双方共同领取的,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以及离婚的意愿。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以及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并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注销结婚证并归还对方。
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离婚证是需要双方一起去领取的。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是离婚了,最好还是正式告别。如果遇到婚姻中的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婚姻家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