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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我的户籍地起诉离婚,如何把案子移到居住地来审理?

发布者: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1328人看过

  对方在我的户籍地起诉离婚,但我在北京生活,如何把案子移到北京来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被告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法官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到北京。
  一般来说,如果被告接收到法院的材料或是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后。
  首先联系审理案件的法官,向其说明情况,并提出要将该案件移送至北京审理。
  其次,被告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在北京生活的证据材料。
  如可以提供在北京办理的居住证、在北京居住地居委会物业等开具的经常居住证明、平时在北京的消费记录、在北京的工作记录、劳动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能够证明自己在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
  最后,将上述证据与管辖权异议申请一并按照法官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寄送或是当面递交给法官即可。
  法官经过审查后会做出相应的裁定,如果一方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我是家理律所婚姻律师易轶,你身边的律师朋友,如果大家有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找我来沟通,我们在北京、深圳、上海都有律所,希望能帮助大家走出一同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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