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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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领结婚证,男方起诉,若女方怀孕时,此时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发布者:张振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3167人看过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以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若女方怀孕时,彩礼是否应当返还?该情况为未领结婚证时适用。

一般认为,若是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返还彩礼的情况,主要是做以下答辩意见:被告在妊娠期间,怀有身孕,根据被告已经怀孕的事实,是否进行生育,尚未确定,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现无法确定。为了依法保护被告及胎儿的身心健康,对原告的起诉,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妇女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特殊时期,以及立法精神,现在对原告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但实践中也有相反的案例,例如2022)豫1425民初1809号,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不应当参照夫妻关系适用该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仍然对案件进行判决的情况。

另外,在该种情况下,还应考虑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的过错,不仅仅以男方单方面起诉要求“分手”,就直接将彩礼全部返还,否则,对于女方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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