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至征律师事务所 08:00-21:59
天津至征律师事务所
天津微腾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合同纠纷咨询,婚姻家事纠纷律师,公司法律师
16622107000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债权债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天津至征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02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6次举报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如下: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

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因纯获利益,且债务人的处分能力与免除的效力无关,所以即使债务人行为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天津至征律师事 已认证
  • 天津至征律师事务所
    • 16622107000
    • 天津至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7206分 (优于97.1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7篇 (优于86.44%的律师)

    版权所有:天津至征律师事务所IP属地:天津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7904 昨日访问量:3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