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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否能继承?

发布者:杨鑫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8日|分类:商品房纠纷 |198人看过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呼,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无法取得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一般会由乡政府或村委会登记权属证明,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是否能继承呢?

一、小产权房无法通过继承取得。

小产权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不具备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一般情况下公民无法取得产权,只能取得使用权,而且小产权房仅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有限的流转。小产权房并不属于个人拥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自然也就无法通过继承来取得。不过,当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村民去世之后,“小产权房”的使用权是能够通过权属变更的方式在该村民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的,在实践中法院也往往仅对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处理。

二、小产权房的使用现状

小产权房的产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不能按照商品房的方式进行买卖,即使是签订了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也依然存在很大的风险。小产权房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进行转让、置换,并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第三人转让或出售。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个人购买者只能取得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且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小产权房的使用会受到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当房屋归属和使用出现争议时很难维权,需要谨慎对待。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小产权房前应当充分了解其性质,避免由于产权问题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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