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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挣的钱可以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吗?

发布者:杨鑫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261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属于投资的一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还是以个人婚前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一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夫妻中的任意一方都无法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能证明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况下,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法院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则应当考虑离婚的事由,以及过错方的相对应责任,随后对包括炒股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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