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师律师
徐律师律师
江苏-无锡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线上刷得爽,线下悔青肠

作者:徐律师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6次举报

 案例解读

一、基本案情

丈夫在线上打赏主播78万,线下又转账了3.8万元以及邮寄了价值3800元给主播。妻子是否能够要求退还呢?原告小胡、小陈系夫妻关系,被告小三小刘是传媒公司的一个网络主播。2022年6月小胡在该平台注册了会员,也是在这个平台上,小胡认识了小刘,为了对小刘的打赏,在线上不断的向该会员账号中进行充值。并且逐步从线上互动转移至线下。直至小陈发现的时候,小胡已经向小刘打赏了78万多元,线下又向小刘转账3.8万元,并且通过快递给小刘邮寄的礼物有3800元。小陈作为小胡的妻子,认为没有经过她的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物权处分,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上述金额总计82万元左右的款项,该笔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小刘理应归还该笔赠与款项。而小刘辩称其本人并没有主动去要求小胡为她进行一个充值消费,小胡在这个平台上面打赏是属于网络消费行为,不是对她个人的一个赠予行为。她只是这个平台的一名工作人员,获得的报酬也是通过我的工作单位发放给她的,而不是说小胡的这个充值款项金额是直接给她的,所以对小刘来说不承担这个返还的责任。

 

二、裁判结果

经过法院判决对于线上打赏的78万多元不予支持,对线下的赠与法院予以支持返还。

 

三、评析

 在互联网直播业务模式下,观众对其感到满意的直播内容或为获取意欲观看的直播内容而对主播进行打赏,笔者认为,该行为具有支付服务对价的意思表示和经济功能,应解释为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打赏行为指向的是服务合同关系,不符合赠与特征,其本身蕴含消费意思。回到该案件中,该案件的诉求有二笔金额。第一笔是线上打赏金额78万元,第二笔是线下的微信转账3.8万元以及邮寄礼物价值3800元。针对第一笔诉求:小胡作为一名成年人,小胡是通过该平台去打赏主播,打赏了将近78万元,这个金额确实是很高的,其行为实际上从对内角度看在夫妻关系内部之间小胡的行为已然构成了一种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离婚纠纷的范畴。从对外角度看这个案件的案由是赠与合同无效纠纷,针对的对象是该网红主播小刘,该笔款项是否需要归还,具体是要看这78万元是什么钱?是否能把这个钱落实到该女主播的个人头上。但从女主播的辩解来看,该笔打赏的款项是直接汇入该平台上,并非是女主播个人账户上,女主播的报酬也是通过工资来进行结算。故该打赏行为并非是赠与行为,而是一种消费行为。既然不属于赠与行为,就不能以赠与的条款来进行规范,故该笔费用不予返还。当然,怎么挽回损失,只能从内部角度来进行起诉,夫妻另一方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把男方的这个挥霍行为进行作为证据使用,在起诉分配财产的时候可以进行少分或者不分的主张,从而来弥补女方的损失。针对第二笔诉求:因该微信转账和礼物是从线上转移至线下,脱离了服务平台,该笔款项和物品是直接由女主播个人所拥有,是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在没有得到另一半的许可之下,擅自处分财产理应予以返还。

 

四、法律条款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与善良风俗、道德。出轨方向小三赠与财产的行为在社会评价中明显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根据《民法典》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新增了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贴心小知识:如果打赏的款项是属于贷款获得,该怎么认定

属于一方(贷款方)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双学士学位本科,获得大学英语六级、中级会计师证书、注册税务师。曾就职于无锡某基层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联盛(江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220********5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