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很多人会有一种认知,即当婚内一方出轨并长期与他人同居,那么这种同居行为是不是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呢?另一方是不是可以去告他们重婚罪?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事实婚姻”的概念。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一)》的规定可以看出“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况。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是指双方均系未婚、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且两人均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形。
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男女双方同居行为,即使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形成的是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关系。
因此,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婚内夫妻一方出轨并与他人同居,这种同居行为并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而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进而并不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