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作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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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的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作者:尹作超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6次举报

一、20年前的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20年前的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根据有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来确定怎么处理的,20年前的刑事案件也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这类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20年,但是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还是可以继续追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未成年人盗窃如何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4、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盗窃判刑后还要赔偿吗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不冲突的,盗窃判刑后还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0年前的刑事案件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因为刑事案件是有追诉时效的,经过了追诉时效就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是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尹作超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从事法律行业20余年。先后在公安、法院工作十几年,曾任公安一级警司、国家一级法官,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睿之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取保候审、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