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靳勤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2日 6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8月12日接到梁园区法援中心的指派,担任被告人王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到指派后先去法院阅卷,然后会见受援人,了解案情及相关证据材料,和受援人沟通案件的初步辩护意见,告知庭审程序以及权利与义务,和受援人沟通在校证明提交给法官,证明是在校生,希望法庭从轻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
1、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被告人王X在某区某路某小区,被害人王X租住的房屋内,趁被害人王X上班家中无人之时,将卧室内的人民币7500元偷走,案发后退赃。
2、靳律师接受指派后先去某法院阅卷,然后会见了王X,了解案情及相关证据材料,和王X沟通案件的初步辩护意见,告知庭审程序以及权利与义务,得知王X还是一名在校学生,靳律师便和王X沟通去学校开一个在校证明,然后在开庭时提交给法官,证明是在校生,希望法庭从轻减轻处罚。经分析,靳律师认为王X起初并没有盗窃的故意,因为被害人王X散布被告人王X在夜场上班的消息非常气氛,想要报复一下被害人王X,就是想砸被害人王X卧室的东西,后来看到卧室的钱后,是临时起意想让被害人王X破财。在案发后,王X并没有销赃,而是将赃款放在了家里地毯下面,后来将钱还给了被害人王X。本案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为王X是未成年人,而且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如果因为自己犯下的一次错误而失去以后求学的道路是多么的残忍,为了解决以上焦点和难点问题,靳律师和被告人王X沟通,让学校出在校证明,和法官沟通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给被告人王X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王X重返校园,接受教育,毕业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4、2020年8月24日,本案开庭审理,庭审围绕被告人王X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焦点进行,靳律师发表被告人王X系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全部退赃,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
5、经审理,法院采纳了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王X犯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做出刑事判决。
王X对此结果非常满意,能够回到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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