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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作者:苗红梅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0次举报


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三个阶段均可提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取保候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故,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仅要向办案的公安机关了解案情,还要与人民检察院了解案情,故也是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


苗红梅,长安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二级建造师,薪税师。 2018年10月执业,执业至今,代理民商事案件70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