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县公安局通报,12月22日17时许,辽阳县首山镇通和园东院西侧路边发生一起持斧砍人案件,被害人抢救无效身亡。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前妻与被害人徐某生活在一起怀恨在心,便产生杀害徐某的念头,并持凶器对徐某进行攻击,致其死亡。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王某某涉嫌什么犯罪?
毫无疑问,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王某某不满前妻与徐某生活在一起,于是产生杀人的故意,还手持斧头砍杀徐某,并致徐某死亡,因此可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可知,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为王某某事后有自首情节,是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不过无论如何,王某某的刑事责任是跑不了了,所以说,既然感情已经到了尽头,放手才是最好的结果,为此赔上自己的一生是得不偿失。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刑事拘留是十四天,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到三十七天。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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