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章幸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27日 9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被告无法提供挂靠服务,导致自己无法正常经营,故想解除合同,要求被告退还管理费。
在接受原告委托后,代理人联系相关部门,查明被告无法提供服务的原因系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于2019年4月份到期,至今仍处于注销状态。
据《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才向申请人投入的运输车辆配发营运证。被告的经营许可证被注销,车辆就无法办理营运证。此种情况下,原告被之间的挂靠合同目的就无法实现。又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原告方享有法定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