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纠纷郑思琪律师针对案件解答:竞业协议是格式条款不等于无效!只要你签字、公司发补偿,基本都有效。
格式条款本身并不违法,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确认,公司也实际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法院就会认定协议真实有效。想单凭 “格式条款” 否定违约金,在广州法院几乎不被支持。只有在条款明显免除公司责任、加重你责任、排除你主要权利时,才可能部分无效。
很多劳动纠纷案件中,员工会反复主张格式条款无效,但是法院一般会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真实有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来驳回员工的主张。
【法院裁判意见】
(判决书原文)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双方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根据查明事实,刘某与公司于2016年8月、2019年8月两次签订《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刘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上述协议上签名确认,应视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公司于刘某离职后,向其邮寄了《关于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函》并按协议约定按月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刘某收到上述函件并领取了补偿金,亦可以印证刘某对上述协议的知晓及认可?故刘某现关于协议无效以及协议中违约金条款属格式条款,应排除其效力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上述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郑思琪律师深耕广州劳动纠纷领域多年,针对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纠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可帮你全面审查竞业协议效力、格式条款抗辩、确认条款可撤销性,在合法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你的违约责任,帮你找到最有利的突破口。
郑思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