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预售房屋买卖合同交付纠纷律师郑思琪讲解:很多预售房屋在交付时发现有不少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解除合同的严重性,不能拒绝收楼,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收楼后就要支付物业费,不能以房屋没有居住来拒绝支付物业费,但是可以主张维修期间不能使用房屋的房屋空置费。
比如广州市黄埔区这个案件的原告就主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要求减免维修期间的物业费。但是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不是开发商,物业费也不是交给开发商的,所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了。
【法院判决意见】
关于袁某的第三项诉请,案涉合同对保修期有具体的约定,保修期的计算需待保修事实发生时才具有实际意义,袁某将之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物业费的收取对象并非开发商公司,故该部分一审法院也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