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预售房买卖合同纠纷郑思琪律师解答:如果收楼时候发现实际的户型或面积与预售房买卖合同上的平面图不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只有达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房屋,才能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是面积比合同约定小,当然可以要求折价赔偿。如果是增加了面积,可以考虑是否符合规划及竣工验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但即使是合规加建且没有安全隐患的,也可以主张与预期不符,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等原因,主张赔偿损失。
比如广州市天河区某业主在收楼后就发现阳台外多了一个平台,其他人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户内。于是主张开发商进行赔偿。但由于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可以对施工图纸进行局部变更,而且该变更已经通过合法的规划报建手续,还增加了业主的实际使用面积。因此,法院认为该变更并不影响业主收楼使用房屋,但由于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业主相关变更事宜,导致收楼时的实际情况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的心理预期相差较大,故酌情判开发商赔偿损失1万元。
【法院判决意见】
开发商公司搭建的平台虽属于共有部分,且双方对变更规划作出了约定,但考虑案涉房屋与该平台相连,确实会影响视觉观感以及造成他人攀爬的安全隐患,虽然开发商公司已采取在平台上重新铺设地砖防止长青苔、安装防爬刺、电梯厅窗户增加护栏等措施予以补救,但由于开发商公司未提前告知薛某某、鲁某某相关变更事宜,导致收楼时的实际情况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的心理预期相差较大,已造成的前述影响难以彻底消除,故一审法院酌情判令开发商公司补偿薛某某、鲁某某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