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律师可以调查养老金账户吗?
打离婚官司,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分割结婚后到离婚前个人缴纳部分的本金及利息。可以通过请律师调取对方名下的社保养老账户的存缴明细,统计出婚姻存续期间个人缴纳了多少钱。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要求分得养老金个人部分的一半。如果离婚时没有分或者离婚时只分了部分养老金,离婚后还可以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分。
比如广州市越秀区这个离婚案件中,就是因为离婚时没有将养老金处理完毕,所以离婚后女方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养老金,男方说重复起诉了,法院说不算重复起诉。最终法院将登记结婚后、到离婚前的养老金个人缴存部分一分为二,双方各分得一半。
【法院怎么说的?-判决书内容】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喻某某、徐某3虽经离婚诉讼一、二审判决,但对徐某3名下公积金及养老保险个人缴存部分仅处理一年期间的金额,对其他期间没有处理,喻某某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重复起诉,予以准许?
根据《婚姻家庭编(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缴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关于公积金部分?根据一审法院发出的《律师调查令》要求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查询年月(即双方登记结婚时)至2021年6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该中心反馈为2018年1月25日至2021年6月17日的交易明细显示截至2021年6月17日余额为420034.14元,并没有年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的交易明细,徐某3表示应扣除婚前累计部分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具体数额,因此徐某3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接纳;关于养老保险个人缴存部分?根据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实徐某3名下社保账户中养老保险个人缴存部分自年月日至2021年6月合计:61867.86+6365.28=68233.14元?年月至2021年6月17日公积金及养老保险个人缴存部分合计:68233.14+420034.14=488267.28元,扣除(2021)粤01民终7626号案件已处理的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的公积金及养老保险个人缴存部分为488267.28-31600.2=456667.08元,由喻某某、徐某3各分割50%即徐某3补偿喻某某456667.08元50%=228333.54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