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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郑思琪律师讲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

2024年12月17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6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郑思琪律师解答: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有四大特征:1.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


郑思琪律师解答: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有四大特征:

1.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即“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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