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广州黄埔区擅长劳动仲裁专业律师:员工用虚假资料入职后,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无效,那工资还要给吗?怎么计算员工工资?
广州市黄埔区专业劳动仲裁纠纷律师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照本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工资,也可以参考本市、本行业人力市场工资和企业用工成本信息。比如以下这个案例就是参照了本市人力市场工资水平和同公司员工的工资。广州天河区某公司员工林某使用虚假的暨南大学本科学历入职,公司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同级别员工的工资水平一级广州市人社部发布的人力市场工资和企业用工成本,主张按照1.5万元的工资确认林某劳动报酬,并要求林某退回多发的工资。最终,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结合证据采信公司的主张,按照月薪15000元重新核算林某该期间工资,判决林某返还多发的工资。
【仲裁书/判决书原文】
关于林某应否向某某维广州分公司返还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多发的工资问题。如上认定,双方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新员工录用审批表》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由于林某对其真实的学历一直含糊其辞,从林某亲笔填写的简历来看,除了伪造的暨南大学本科学历,以及存在诸多疑点未能合理解释的函授研究生结业以外,林某剩余的最高学历便是高中学历。结合某某维广州分公司提交的《2020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及2019年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一审法院采信某某维广州分公司的主张,按照月薪15000元重新核算林某该期间工资,进而判决林某应返还某某维广州分公司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多发的工资47158.58元,该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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