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律师解答,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大致分为两类:
第一类,认为主播离职后的直播账号归主播个人所有,主要判决理由是账号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在这些判例中,涉案账号往往以网红个人或其亲属的名义在平台实名注册,综合考虑账号归属的可操作性,往往判决账号使用及收益权归主播个人所有。虽然这类案件合同中可能会约定账号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归MCN机构,但是审判人员考虑到主播在缔约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认为判决直播账户归属于主播具有合理性。
第二类,会判决直播账号归MCN机构所有,主要判决理由是往往是该直播账户与MCN机构存在较高的关联度,MCN机构控制该直播账户或主导了该直播账户的运营,账户的名称中也可能会涉及MCN机构的商标等品牌元素。甚至可能直播账号本身就是由MCN机构申请。需要注意的问题是,MCN机构在主张其控制或主导账号的运营、维护等事宜,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所以MCN机构要保存好日常工作记录及沟通记录。
直播账号作为聚集作品流量与展示身份的载体,账号对于MCN机构和主播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尽管输出内容的质量才是流量的获取和维持的基石,但已具有一定粉丝基础的账号的确是双方“东山再起”的捷径,所以往往成为主播离职后双方争夺的焦点。直播账号的归属问题需要结合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所以记得关注你的直播账号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