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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法律师讲解创业开公司必备法律知识: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2024年10月24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11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广州专业律师讲解真实案件之:广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专题讲解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真实案件:有哪些情况下,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辞退老员工?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


广州专业律师讲解真实案件之:广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专题讲解

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真实案件:有哪些情况下,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辞退老员工?

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员工同意或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都必须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入职一年都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存在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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