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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合伙纠纷律师解答:新加入的股东要承担入股前的亏损吗?

2024年10月14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10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找广州做过胜诉案件专业合伙纠纷律师咨询:入股前被骗了,现在让我承担入股前的亏损合法吗?我能不能要求退回投资款?郑思琪律师解答:不用承担入股前的。如果在合伙入股前不清楚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盈亏情况的,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新

找广州做过胜诉案件专业合伙纠纷律师咨询:入股前被骗了,现在让我承担入股前的亏损合法吗?我能不能要求退回投资款?


郑思琪律师解答:不用承担入股前的。如果在合伙入股前不清楚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盈亏情况的,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新股东是不用跟老股东分担一起分摊入股前的亏损金额。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蔡某向关某支付了38万元的合伙投资款,用于关某经营的合伙项目。关某认为合伙项目出于亏损,蔡某作为出资合伙人应该承担亏损。

但经法院审理认为,蔡某入股前,关某并未告知蔡某合伙项目的具体经营情况,也不清楚是否盈利还是亏损,蔡某不需要为入股前的亏损负责。


【判决书原文】

被告介绍原告入伙参与投资绿化项目,但在原告入伙时未向原告披露合伙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项目进展、已投资金额、盈利亏损等,故原告无需对其入伙前的合伙项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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