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广州擅长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发现公司员工私自开公司拉客户可以索赔吗?
广州市天河区专业劳动仲裁纠纷律师郑思琪律师解答:公司员工在职期间“接私活”“挖客户”,把公司的客户据为己有,并重新与客户签订合同,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挖客户”的行为带走了公司的客户,其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有权要求接私单员工承担公司的损失。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额的话,可以参照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进行索赔。比如以下这个案例,刘某系某逸公司的员工,负责阿里巴巴店铺运作、根据运营情况制作运营表及推广费用、业绩指标、销售货品、将阿里巴巴上的客户分析转化为微信客户,建立长期客户?2021年6月,公司发现刘某将公司客户引流至另一家店铺,于是要求刘某按照《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赔偿至少相当于其一年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因刘某某未工作满一年,无法预计刘某某后续的工资收入情况,故一审法院酌定刘某某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为其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即80058.24元。
【仲裁书/判决书原文】
关于刘某某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如上所述,刘某某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刘某某应向公司赔偿其一年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现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刘某某赔偿的违约金为80058.24元,并未违反双方约定。刘某某认为违约金过高,应提供证据证实违约金过分高于公司的实际损失,现刘某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事实,故本院对刘某某关于违约金数额过高的主张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