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广州擅长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签竞业限制协议,发现员工在外开了一家公司拉公司的业绩怎么办?
广州市海珠区专业劳动仲裁纠纷律师郑思琪律师解答:法院一般认为,公司为了维权付出的律师费跟公证费,不是公司因为劳动争议纠纷本身的由员工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案件的必要支出,公司如果要求违约员工承担律师费跟公证费的,会被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的理由驳回的。比如以下这个案件,广州天河区的林某某违反员工忠诚义务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公司要求林某某承担公司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跟公证费,被法院驳回了。
【仲裁书/判决书原文】
律师费属于权利主张者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公证费属于公司因取证而产生的诉讼成本,此两项支出均系公司因起诉和取证而产生的维权成本,并非发生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争议,即该项争议不属于建立在劳动关系上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法院对此不予调处。公司要求林某某支付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