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前咨询专业律师筹备打离婚官司:
离婚时,需要评估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吗?
广州离婚纠纷案件律师郑思琪律师解答: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无法就公司股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需要委托专门的机构对股权进行审计评估。
在我国为了保护公司和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权不能由家庭或夫妻共同持股。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后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这里的分割一般指的是股权的价值,简单来说就是可以折现。但是由于股权的价值往往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到代持股或交叉持股的情况下,股权的实际价值往往难以确认。因此,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无法就公司股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需要委托专门的机构对股权进行审计评估。
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时达成股权分割协议的,离婚时协议生效。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分割股权时,持股一方有刻意隐瞒财产、欺诈、胁迫的情况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王某与张某离婚3年后,偶然发现张某持有的广州市某公司10%股权,因此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该股权价值50%。法院认为,双方离婚时,张某刻意隐瞒该股权,导致双方就该股权价值没有进行分割,根据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该股权价值256.32万元,张某应向王某支付一半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