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专业律师能提供什么帮助?】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结案之前,家属都不能去看守所会见,一般来说家属都难以了解自己亲人的案件情况、所涉及的犯罪性质的,故而需要尽快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律师尽早介入案件,能够分析案情,作出最佳的辩护方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可以尽快申请取保,让当事人免受牢狱之苦。
广州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有以下22个条件:
(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2)案件事实、情节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
(3)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
(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5)其他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及时释放或者变更;
(6)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7)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
(8)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9)过失犯罪;
(10)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11)认罪认罚;
(12)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获得被害方谅解;
(13)已经或者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提供担保;
(1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15)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16)系未成年人;
(17)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18)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
(19)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20)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21)可能被宣告缓刑;
(22)其他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注】以上是《意见》明确的应当或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其中(6)-(22)同时还需要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此外,有下列情形也可以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一并提出,供参考: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
(5)其他法定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6)无不在案共犯、不存在串供可能;
(7)系聋哑人、盲人、残疾人等弱势人员;
(8)系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9)系企业主要经营人员(民营企业家);
(10)积极救助被害人;
(11)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
(12)系犯罪未遂,危害不大;
(13)患有传染性疾病;
(14)无前科劣迹;
(15)具有自首、坦白、立功情节;
(16)供述稳定;
(17)积极退赃;
(18)在押期间表现良好;
(19)能够提供取保候审保证人或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
(20)其他应当或者可以从宽处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