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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装修工程合同解除纠纷 质量不合格如何证明咨询

2024年08月07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11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郑思琪律师解答:看合同约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约定如业主终止协议,则装修公司要收取总造价10%的设计费,最终合同因装修质量不合格不能继续履行,法院认定业主无过错,不用支付设计费。判决书节选:梦某公司起诉要求邓某、黄某支


郑思琪律师解答:看合同约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约定如业主终止协议,则装修公司要收取总造价10%的设计费,最终合同因装修质量不合格不能继续履行,法院认定业主无过错,不用支付设计费。

判决书节选:

梦某公司起诉要求邓某、黄某支付设计费62643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约定,因邓某、黄某原因终止协议,梦某公司拥有收取工程总造价10%的设计费的权利或按实用面积收取每平方米80元的设计费。现梦某公司所施工工程存在部分工程质量问题,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非邓某、黄某单方面的原因,梦某公司对此亦存在过错,故对于梦某公司的该项诉讼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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