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时间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但应该给合理的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还款利息,一般是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后计算利息。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原告向被告出借了3000万元,双方签有借条,但并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跟利息。因被告未还款,原告起诉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由于原告在起诉前并未发函或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催告被告还款,故法院考虑到被告需要时间准备资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还清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付利息。
【判决书节选】
关于焦点二原告公司主张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是否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由于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原告公司可以要求被告公司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原告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提起本案诉讼前已向被告公司催讨借款,考虑到应给被告公司合理的准备时间,一审法院酌定案涉借款还款期限为被告公司收到本案诉状之日起三个月?现还款期限已经届满,被告公司经催促仍不偿还借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公司主张被告公司返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虽然案涉借条未明确约定利息,但约定待领取地块编号xxxx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后,向银行抵押贷款用于原告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可见,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出借案涉款项的目的是获得更多的投资款,并非没有追求利益的本意?现案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原告公司出借款项所追求的利益已无法实现,原告公司主张被告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付利息,合理合法,一审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