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律师解答:起诉离婚一般在被告户籍地起诉,如果被告有广州、东莞、深圳、佛山等地居住证的,也可以在被告居住地起诉。但注意被告的居住证得持有一年以上,否则只能在被告户籍地或者原告的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比如我们之前办过一个案件,原告是广州市番禺区户籍,被告户籍是福建,离婚时都在东莞居住,但是被告8个月前为了买车办理了东莞的居住证。这种情况,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规定,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