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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店铺放歌被告侵权 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法律咨询

2024年07月02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14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商场放歌被告侵权,法院判决:侵权!郑思琪律师解答:广州街头很多店铺出于营造购物氛围、提升顾客购物体验等目的,经常会用店铺广播播放歌曲。在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虽然没有直接利用背景音乐获利,但该背景音乐能够营造氛围,提高消费


商场放歌被告侵权,法院判决:侵权!

郑思琪律师解答:广州街头很多店铺出于营造购物氛围、提升顾客购物体验等目的,经常会用店铺广播播放歌曲。在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虽然没有直接利用背景音乐获利,但该背景音乐能够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其商业行为起到促进作用。因此,如果商场经营者未得到歌曲权属人授权的话,有可能会被告侵权。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

被告W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是某大型综合购物商场的经营者,因其在商场内循环播放了台湾某歌手演唱的歌曲,被原告起诉侵权。原告认为:被告在未征得权利人和原告许可,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内公开表演使用原告管理的涉案音乐作品,侵害了原告权利,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被告经营场所的规模、侵权情节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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